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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体育教师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22-07-1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体育教师行为规范

 

我校体育教师应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此,学对体育教师教学行为规范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积极参加校、院、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活动,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二条 热爱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执行体育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深入钻研教材、教法,认真准备教案,认真进行课堂教学,认真进行课内课外辅导,认真进行学生学习评价工作。课堂上使用普通话,讲究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启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运用多样化的体育手段对大学生进行团队协作、吃苦耐劳、勇敢顽强、勇于竞争等心理素质的培养。

第三条 实践课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不接打电话,不佩戴影响运动的饰物,不擅自离开教学现场。

第四条 课前认真检查教学所需场地器材,确保各种场地器材的使用安全。加强课堂安全措施,加强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教会学生正确的运动方法,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五条 爱护国家财产,妥善管理教学用品,上课结束认真清理器材,如数及时归还。

第六条 积极承担校内、外体育工作,并按规范认真开展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积极结合体育教学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作风严谨,在任职期间按学校规定完成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相当的科研任务。

第八条 自觉参加学集体活动。会议内容有关领导要认真准备,参加人员要按时到会,会议要准时开始(特殊情况除外)。在会议和集体活动中,通讯设备要设置成无声状态,不做与会无关的事,未经允许中途不能离开会场。

第九条 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条 不准传播封建迷信或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不参与邪教组织,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

第十一条 有问题及时向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不搞自由主义、不搬弄是非,创建良好的集体舆论环境。

第十二条 对违反行为规范的教师,首先要进行思想教育,使其本人从思想上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视违纪行为的轻重程度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育工作部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