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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验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使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和清晰,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发挥实验教学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评价办法》,现组织开展2021年实验室评价,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实验室和专业平台软件(附件1)。

  二、评价时间

  实验室采取定期评价的形式,以学院、专业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2021年实验室评价工作起始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2月5日。

  三、评价内容

  实验室评价分为实验室利用率、实验室利用效果、附加分三个方面9个指标,20个观测点,具体内容见《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评价指标打分表》(附件2)。

  四、评价方法

  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专业带头人、系主任、实验室专业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自评小组,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各实验室进行自评,提交佐证材料至资源保障中心。资源保障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最终学校评价结果。

  五、评价材料提交

  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评价指标自评打分表(电子版+加盖部门负责人电子签章)。

  2.按照实验室评价指标自评打分表二级指标,一一对应填写实验室评价数据统计表(附件3)或提交佐证材料。

  3.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6日前上报实验室评价学院联系人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4),2021年12月8日之前,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评价指标打分表》及佐证材料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50150914@qq.com。

  联系人:王洪岩,联系方式:QQ群号:326049280    内线8029。

  六、评价结果的利用

  1.各学院要对实验室评价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针对考评结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努力提高实验室利用效率与效果。

  2.学校将把实验室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实验室投入的重要依据,对综合效益好、工作水平高的实验室重点投入;对效益低下、工作水平上不去的实验室,进行整顿,限期改进,以达到“发挥效益,提高水平”的目标。

  特此通知!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与科研部

                                     资源保障中心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