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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 、测试方法

1. 申请人按照测试报到时间分批持已经准备好的3 份手写不同内容教案到达候考室签到候考,领取说课序号,然后由工作人员按序号引导到相应考场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科组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测试。

3.测试采用说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进入考场后只能向专家提供序号和教案,工作单位、姓名等个人信息在考试全程不得透露。

说课:申请人从本年度所授课程中准备3 节不同内容的课程要求所选课程为年度重点和难点,专家现场抽选出一节课,由申请人进行说课,说课时间约10 分钟。

答辩:说课结束后专家根据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教学教法的实际应用对高校教师的职业理解等提出2个问题由申请人现场回答,答辩时间约5分钟。

二 、测试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用于说课前核实本人身份;

23份不同内容手写教案:

    3、黑色碳素笔。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 测试报到时间

    测试地点

    测试人员


    114

    (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 区北院文科1号楼、文科 2号楼(大连市沙河口区 黄河路850)


    大连、营口、鞍山、丹 东高校教师

考场安排

备注:请申请人按批次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签到

组别

学科

教学楼

考场

候考室


管理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文科2

号楼

103






102

管理学

104

管理学

105

管理学、理学

106

理学、自动化

107

工商管理

1101

工商管理

1102






201

工商管理、会计

202

会计

203

会计、金融

204

金融、市场营销

205

十二

体育

206

十三

英语、日语、俄语

302






301

十四

英语、外国语言学

303

十五

主持与播音、新闻传播学、政治

304

十六

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法学

305

十七

经济、法学

306

十八

计算机

307



  • 十九

    计算机















    文科2 号楼

    402








    401

    二十

    计算机、地质工程、建筑

    403

    二十一

    多媒体、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404

    二十二

    机械

    405

    二十三

    交通、土木工程、通信

    406

    二十四

    教育、心理

    407

    二十五

    教育、心理、哲学

    502









    501

    二十六

    音乐表演、舞蹈

    503

    二十七

    艺术设计

    504

    二十八

    美术学、艺术设计、戏剧

    505

    二十九

    工学、化学、农学


    506

    三十

    电气电子、材料、控制科学与工程

    507

    三十一

    思政










    文科1 号楼

    1209



    1213

    三十二

    思政

    1218

    三十三

    思政

    1318



    1309

    三十四

    思政

    1319

    三十五

    思政

    1322



    1305

    三十六

    思政

    1323

    三十七

    思政

    1320



    1307

    三十八

    思政

    1314



  • 三十九

    思政

















    文科1 号楼

    1311

    1325

    四十

    思政

    1313

    1323

    四十一

    思政

    1315

    1321

    四十二

    思政

    1410




    1405

    四十三

    内科、神经、护理

    1412

    四十四

    外科、临床、护理

    1406

    四十五

    护理

    1422



    1407

    四十六

    护理

    1421

    四十七

    护理

    1420

    1419

    四十八

    护理

    1417


    1412

    四十九

    医学检验、基础

    1414

    五十

    医学检验、基础、中医中药

    1413

    1418

    五十-

    医学影像、药学、五官

    1415

    1416

    备用考场

    1219


附件1:《关于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宁师范大学考点)

附件2:辽宁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辽宁师范大学考点)申请人报到时间安排

附件3: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用纸

                                 人事处

                  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