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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旅顺口区2021年第四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职能,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充分释放高层次人才政策红利,旅顺口区将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全职引进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本地高层次人才《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出台实施(2021510日,含当日)后全职引进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来连工作后取得相应荣誉奖项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在连申报并入选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中科院专项人才计划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间以入选时间为准;

(三)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所列标准,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四)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五)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六)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对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填报《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旅顺口区人才服务中心,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

(三)审核公示。经审核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旅顺口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旅顺口区出具认定意见并向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反馈,同时将认定名单及相关要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为5年,5年到期后应根据同期的《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按规定重新进行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或者《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三)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4月打印至申报月;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外籍人才需提供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材料);

(六)首次申报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八)《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事项告知书》(签字盖章)。

四、相关要求

(一)获得国外奖项的,需同时提供获奖证明原件、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青年才俊中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毕业当年该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截图、毕业当年该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截图。国内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全职在站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1281400

联 系 人:咸哲

联系电话:0411-86208267 8045

报送地点:办公楼321


附件:高人才申报附件


                                          人事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