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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1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函〔2020〕32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说明

1.2020年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由学校自主评审。

2.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调能力、业绩和贡献。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履责绩效、实际贡献等。

3.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执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校字〔2020〕第16号)、《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校字〔2018〕第105号)、《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校字〔2018〕第10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69号)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4.严格评审(推荐)工作程序。基层单位考核推荐,严格按照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法中的任职条件审核申报人员资质,符合资格人员填写相应职务《评审表》(附件1),向评议组述职,展示教学、科研以及其它业绩和成果。评议组按有关评审条件组织评审。部门评议组评审通过后,公示5日,向学校推荐参评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须经评议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5.开展学历认证、论文检索查询工作。从2013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6.规范申报材料。晋升职称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是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获奖证书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其他刊物发表、非本专业论文和非本专业奖励不能作为晋升职务的论文和奖励项目对待。

7.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违反师德者。

(2)违反教育教学纪律,在课堂上散布反动或不道德言论且屡教不改者。

(3)违反党纪国法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解除未满一年者。

(4)道德品质败坏,侵害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且无明显改进者。

(5)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6)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者,经学校处理未满三年者。

(7)有其他经学校认定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行为者。

9.关于证书的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由学校统一办理。     

二、评审程序及要求

10.评审程序

(1)参评人员向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确定申报人选,经部门评议组审核评审通过后,向学校推荐参评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一览表》(附件2),上报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

(2)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推荐人员名单并报主管校长。

(3)公示参评人员名单及教学、学术成果等基本情况。

(4)学科评议组评审。

(5)校评委会评审。

(6)公示评审结果。

(7)评审情况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11.个人上报材料如下:

(1)相应系列职务的《评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单独装档案袋;

(2) 个人申请材料需提供电子档信息,主要包括:封皮、目录、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奖励证书、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及专利原件的扫描图片,制定成一份完整的PDF格式文件,以本人姓名命名(见附件3)

(3)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

(4)每人选2个代表作,原件单独装袋,每个代表作制成一个PDF(如张**代表作1、 张**代表作2)

(5)个人业绩展示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5)。

部门评议组评审通过后,个人材料由部门统一交人事处。

三、其他事项

12.参评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所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13.参评人员在任职年限中,因停薪留职、病休、出国、脱产学习等原因中断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在计算任职年限时应扣除中断时间。

14.若申报同一类别副高以上职称的不足两人,本年度不评审。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联系方式

时  间

内   容

备   注

9月21

下发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9月21日-10月9日

各系列完成评议组评审

结果报人事处

部门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组织评审完成各环节

10月12日-10月16日

人事处联合相关部门审核

 

10月19日-10月31日

学校组织科评议组评审

 

11月2-6日

公示结果

 

11月9-13日

辽宁省人社厅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 路  平  86208715(8025) ;

肖平平  86208267(8045)

 

附件: 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各系列)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一览表

3. PDF职称评审材料装订说明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表(各系列)

5.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业绩展示表

 

 

 

人事处

2020年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