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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旅顺口区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受理的通告》等规定,将我校开展2020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9年度已申请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并通过审核获得补贴发放的人员本次不可再次申请。

本次申请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2020年2月前入职我校,并签订劳动合同

3.申请人在旅顺口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二、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1.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2.租房补贴按照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

3.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注:先申请后购房,二手房不可以)

三、申请材料

1.旅顺口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注意有效期限)

四、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本人持上述材料到人事处进行申报。

受理时间:2020年9月10日至9月18日。

受理地点:主楼3004办公室

办公电话:86208267   (内线8045)

联系人:丛燕鑫

)初审查验

人事处审核材料后,上交旅顺口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公示网站:旅顺口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http://lskrc.com/

  ()住房查验

旅顺口区住建局进行住房查验并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公示网站:旅顺口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dllsk.gov.cn/

(若有购房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请在住建部门公示期满后购买,否则不能享受补贴)

  ()实施保障

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由区住建局组织发放。保障开始计算日期为2021年1月起。

 

附件1:旅顺口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