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按《关于200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09]4号)办法实施,现将今年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申请人网上报名。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先到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上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
2.高校接收材料及审查。网报日期截止后省高校资格培训中心将申请人名单发到学院人事处,由人事处进行审查。
3.现场确认。人事处负责统一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个人审查和现场确认的材料如下(复印件A4纸):
①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
②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学校鉴定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表(附件一)。到大连市体检中心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盖人事处公章)。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⑥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申请人与所在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由人事处准备)。
⑨申请人的授课证明(附件二)。由所在系、部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⑩二寸彩色证明照2张。照片要求:申报高教教师资格过程中所用的照片要统一(网上申报上传照片要评审表、体检表、上交的照片统一版本)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收费标准
参照《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2】16号)执行:本科非师范类专业每人次收取评审费180元,师范类专业或博士每人次收16元。(评审费用与相关材料一起上交人事处)
三、时间
1.申请人网报时间。9月11日——20日,由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受理。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
2.审查材料。9月15日—9月20日,申请人到人事处报送本人的材料(自备档案袋)。
联系人:肖平平; 联系电话:86208715 18941197616
请各部门及时将此通知告之申请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操作,以免错过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人事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日
附件一: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二:
授 课 证 明
张某某,性别 女 ,系我院 国际经济贸易系 任课教师,主讲国际经济与贸易 课程, 2012年度授课平均周课时为6课时,授课总课时为 204课时。
特此证明。
把红字替换成本人信息,时间改为打印时间均可
(灰色背景部分打印时删除)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附件一: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