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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对老年服务专业的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工作奖励政策

根据《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大民发〔2018〕306号),我市对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一)补助对象

入职大连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二)补助条件

补助对象从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所学专业属于老年服务与管理类方向。(中职7个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营养与保健。高职7个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家政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本科及以上5个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老年医学。)

补助对象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补助对象须是2015年1月1日之后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前已经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合同服务期限未满并且仍在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申领补助服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算起。

补助对象须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连续满5年,如有中断服务工作情形的,须在6年内实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60个月。

补助对象在服务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省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

补助对象入职后并参加了养老护理服务相关培训、胜任工作岗位要求。补助对象在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期间,如发现有欺老、虐老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入职奖补资格。

(三)补助标准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一次性补助6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一次性补助5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4万元。

(四)补助程序

签订协议。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要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协议书》(附件1),由养老服务机构报送所在区(市、县)民政局,各区(市、县)民政局根据报送存档的补助协议书,建立年度《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签约花名册》并报送市民政局。本通知印发之前,毕业生已经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补助条件的,要与养老服务机构补签《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协议书》,按照上述程序存档、建立花名册并报送市民政局。

审核发放。补助对象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期连续满5年后或在6年内实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60个月后,由本人在每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申请表》,由所供职养老服务机构报送相应民政局,有中断服务但总服务期满足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其正在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报送相应民政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市、县)民政局对入职服务期满人员履职情况及满足补助条件的各类凭证进行审核,征求所在区(市、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后,会同所在区(市、县)财政局提出补助意见,在5月31日前呈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核准后,市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的核准意见,及时下拨市级入职补助资金;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发至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