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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9年第三批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票据的通知

各部门:

目前,学校财务处、科研处联合开展2019年第批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工作,请各部门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按时提交,相关事宜如下:

一、截止时间

    受理时间:2019年1015-16日,由部门统一汇总后提交科研处。

二、报销、销户范围

已通过结题评审、有正式结项文件、经费已下拨到学校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课题必须提供结题报告和验收证明(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

三、报销程序

(一)课题组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填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经费报销一览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连同报销票据(按报销开支范围分类,具体可参见《<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由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科研处相关材料见科研处主页“下载专区”,电子版汇总后发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luibe.edu.cn。

(二)报销票据由课题负责人手写签字(黑色签字笔)和部门领导签字(或签章)。

(三)财务处对票据进行审核,统一办理经费报销、账户结项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正规发票。往来收据、小票以及与餐饮相关的票据等不予报销;发票各项信息一定要清晰,无缺漏(特别是时间和金额);

    (二)发票正面必须有开具单位发票专用章且税号一致,清晰无误,公章、财务专用章以及其他印章无效;

(三)发票名头必须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车票类除外),个人名头无效;

(四)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列支,由项目负责人填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项目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报销单》(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1.劳务费应为课题组无工资收入的个人,如果是学校在校生,必须提供学校下发的中国银行账号信息,且同一学生不能重复报销。2.校外人员,优先提供中国银行或农业银行账号信息。

(五)使用定额发票购买设备、复印、装订等,金额超过800元的附明细单(要求:出具单位与发票单位一致,印章均为该公司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六)购买图书、刊物等相关资料,请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经费购书管理细则》(见科研处网页“服务指南”栏目)联系图书馆张平老师(内线8105)履行相关手续。

(七)购买单项设备超过1000元(含1000元),请所在部门履行固定资产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八)交通类发票:由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发应备注“出行人”、“往返地”及“出行时间”或者另行提供出行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签字、部门审核盖章);滴滴等在线网约车发票请附相应行程单(一般电子发票都会有两张,一张报销单、一张行程单)。

(九)存在使用虚假发票、自己或他人重复使用发票等违规行为的,涉及金额不予报销,全部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账户并通报批评。

(十)经费余额信息可按照财务处经费查询系统操作查询财务处主页“科研查询”)。

(十一)2017年7月1日开始,发票必须有学校名头和税号(务必核实准确,无错别字、无缺漏),且发票内容不会再出现“办公用品”、“设备耗材”等单一目录2016年6月1日开始,地税发票不允许报销;2017年7月12日开始为新税号。

五、审核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审核要点:发票真伪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名头、税号以及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身份证、银行卡号、手机号码信息;

(二)部门审核要点:发票名头以及税号。

请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严格审核,如出现以上错误,本次报销不再处理。

附件在科研处网页“下载专区”栏目处下载。

其他不明事宜请咨询科研处,咨询方式:

电话:0411-86208740    内线8042    联系人:秦锋祥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处

                                                                                                       二〇一九年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