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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科研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2010年度科研考核工作已经开始。望各部门做好组织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1.科研系统教师录入时间:即日起至201011814:00,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各位教师在录入时,请参照科研考核办法要求,认真、完整录入科研资料。对于存在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取消其今年考核资格,并全院通报

注:此次考核以原件为准,凡没有原件的一律不予认定。受理原件的最后日期是123日,逾期不予计算到本年度科研考核。每个用户的系统的“通知公告”内都有《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各位教师需按照规定如实填写。

2.科研秘书审核时间:即日起至20101119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各位科研秘书需熟悉科研考核办法及系统,认真核对考核资料,保证所审核合格资料的真实性;出现问题及时与教师、部门负责人及科研处联系,保证科研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科研处只审核部门审核合格的材料。

3.上交材料及要求:

1)材料包括:录入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论文、著作类:第一作者必须上交原件、复印件;第一作者非我院教师的,由我院排名第一的作者上交原件、复印件,其余作者不必重复提交。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类需有论文首页和末页,著作类需上交印有所有参与人姓名及其说明的部分。

科研项目:负责人为我院的需由负责人上交原件、复印件。负责人非我院的,参与人需上交原件、复印件,及由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开具的真实性证明。科研经费按实际发生情况如实填写。

获奖成果:上交原件及复印件。

学术活动:我院“百家学术讲座”只需按要求填入真实情况即可。学术评审需上交科研处发放的《致评审人》信函原件(科研秘书不可泄漏信函内容及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将做严肃处理)。

学术会议:需严格按照《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入的会议必须是已在科研处登记过的,否则不予认定。需提交科研处审核合格后的《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或《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师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各部门科研秘书审核与科研处审核将以上述材料与录入内容完全符合为准,请在上交材料时仔细核对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准确。未按时上交材料的将不予审核,责任自负。

2)要求:

此次考核的范围是:2009121日—20101130日,署名为我院的、由我院教师承担、完成并符合规定的科研工作。

考核以此次录入数据为准,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考核材料由部门在审核当天统一送至科研处,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部门上交材料与审核等工作由各部门科研秘书统一安排。

3)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前,将对分数等具体信息进行公示,请各位老师及时浏览科研处信息公告,按要求配合科研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注意:所有信息一旦被确认不能修改,请老师认真、准确、完整录入各项信息。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处

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