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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4年以来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科技处将集中对2004年以来的科研计划项目进行清理和结题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项目负责人于513日前将结项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   

1.结项审批书及相关结项材料。

2.已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只需电子版)

3.项目成果已经推广应用或产业化情况一览表。(只需电子版)

4.拟结题项目所需材料及合同书电子版。拟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成果公示表、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只需电子版)

5.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8042@126.com每项课题以“课题立项年+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建立文件夹,压缩后发到邮箱(文件夹内各文件请标示清楚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及具体内容。)

三、注意事项:

1.凡延期一年以上的项目必须结题,否则三年内不受理任何项目申报。

2.凡到期课题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结题。有特殊情况的项目本人须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报教育厅备案。

3.具体材料可辽宁省教育厅网站高校科技网页http://www.lnein.gov.cn/kj/web/index.asp下载。

4.结题项目所列论文、专利、获奖、所获后续资助项目及成果转化等标志性成果必须提供佐证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