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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一)项目构成

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分为:

1.规划项目

2.教改项目

3.专项项目

4.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二)项目类别

规划项目、教改项目、专项项目按资助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

各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

二、资助额度

规划项目、教改项目、专项项目资助额度如下:重点项目0.3万元,一般项目0.2万元、青年项目为0.15万元。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平均资助额度为2-3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研究项目第一申报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2.除专项项目外,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及本校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3.专项项目的选题见课题指南。指南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

4.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的要求见《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5.第一申报人只能申报各类项目中的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少于三人。课题组成员应有适当的职称梯度。

6.青年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

7.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学院资助的,不得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8.第一申报人有学院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9.校级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研究项目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项目一般为一年。

专项项目的研究时间为一年。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两年。

10.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本部门申报的项目,并对本部门教研人员报送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评审程序

1.科研处进行初审。材料不合格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同行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审。

3.会议评审。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者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材料: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二份、论证活页(不允许出现有关个人和部门的信息,否则作废)一式二份、部门汇总表一份及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规划项目、教改项目、专项项目、博士基金项目使用各自专门申请书及活页。

3.截止时间:201038,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0年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项项目课题指南   

    2.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0年度民办高等教育专项项目课题指南

    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校级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校级课题立项申请论证活页

5.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6.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论证活页

7.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校级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8.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校级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论证活页

9.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

10.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处

                                 二〇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