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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29号)规定,从200912月起开始进行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

一、评奖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党和人民思想库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理论联系实际,为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特别是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理论支持的创新成果评选出来,切实把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的成果评选出来,切实把具有最高学术水平、最具社会价值的,做出重要理论贡献的研究成果评选出来,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评奖原则和奖励等级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发展;

3.应用理论和对策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能够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点是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带来明显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效益。

4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项设置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项数额不得超过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60项。

三、申报成果要求

参加本届成果奖评审的申报成果为200711日至200812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

20051120061231公开发表的成果,由于上届申报期间尚无法充分佐证其社会影响、学界评价和应用成效,或由于客观因素未能参加上届申报的,可在本届申报。申报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

上届(200511日至20061231日)已参评的未获奖成果,如果在200711日至本届成果奖申报截止日期前,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决策采纳,或被国际重要检索、国际检索、国内重要检索,或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权威报刊、核心报刊转载三篇以上,并充分的佐证材料证明的,经省评奖办审核同意,可申请本届重新参评。申报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

2004年以来,已申报本奖项并已获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本届评审。在职的省级领导同志不参加本奖项评奖。

四、申报工作要求

设立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是省委、省政府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搞好评奖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1.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成果申报工作,申报者要按上述规定认真填报。

2.申报时间:20091222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

1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办法

2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

3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成果说明书

4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申报成果说明书填报说明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