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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即将届满,现拟组建第二届学术委员会,请各部门按要求进行委员的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1.推荐条件

1)科研能力强,学术造诣较高。

2)为人正派,能够坚持原则。

3)具有学术精神。

2.申报要求:

1)请各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及填写不规范者将取消资格。

2)以部门为单位将推荐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于626日上午9时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委员推荐表

                           科研处

                        200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