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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公   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及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相关要求,经本人申请、部门审核、学院职称评审评议组评议,现将符合副高级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人员公示如下: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房静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焦栋
如对上述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28日以前,拨打电话:(内线 8310),与王月联系。

   公示期为10月26日至10月28日。

   会计学院

                                 2021 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