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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3

各教学院(部):

为确保2021季教材征订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季教材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订时间

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2日,教师填报。

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30日,部门审核。

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0日,学校审定。

二、征订范围

1.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2020—2021学年第学期所设置的必修课教材,包括学生用书、教师用书。

2.本次教材征订不包括教师选修课使用教材,选修课使用教材将在选课结束后另行通知征订。

3.本次教材征订不包括与教材配套使用的实验、实习指导教材、习题集等教辅材料。

三、征订流程

1.课程负责人根据各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2020—2021学年第学期教学安排,认真初选教材。

2.各院(部学术委员会严格把关初选教材的质量和数量,经审核确定后将教材征订汇总表报教务处。

3.学校组织专家对拟征订的教材进行审核。

四、教材选用与征订要求

1.各院(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附件1要求选用教材。

2.各院(部)切实负起“马工程”教材使用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组织好教材征订工作,在选择教材前应严格对照《已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附件2),确保所有适用课程无遗漏,全部使用马工程教材。

3.所选教材为自编教材,必须为经过学校审批通过的自编教材(附件3),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自编教材不得进入课堂。

4.双语授课、全外语授课课程须选用外文原版教材。双语授课指列入学校培养计划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50%以上(含5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语言类专业的语言专业课程除外);全外语授课指列入学校培养计划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10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语言类专业的语言专业课程除外)。

5.必修课原则上必须选用教材方可开课。

6.未选用优秀教材(国家或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奖教材等)、未选用近三年出版或修订的教材以及必修课未选用教材等情况,请提交教材选用情况说明表(附件4)。各部门优秀教材选用率将纳入年终部门绩效考核。

7.为保证教材质量和到校时间,严禁教师私自联系教材外包商选用教材。

8.各院(部)学术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对拟征订的教材质量和数量进行认真审查,确认无错订、漏订、重复征订,并提交有关教材审查的会议纪要。

9.各院(部)要慎重选择要使用的教材,教材征订汇总表提交之后,教材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变动等原因,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须经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批准,重新选用教材,请填写教材征订信息变更表(附件7

10.各类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除教材以外的教辅材料学校不予征订。

五、提交材料与提交要求

(一)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提交一份。

(1)附件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材选用情况说明表

2)附件5: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材征订汇总表(2021季)

3)学术委员会教材审议会议的决议、会议纪要

(二)提交要求

各院(部)于20201130日,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iaowuchu3016@126.com,纸质版材料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振天

电话:86203007(8251)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