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确保2019年秋季新生教材征订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教材征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订时间
2019年8月26日—29日。
二、征订范围
1.本次教材征订仅面向2019级新生使用教材。
2.学生使用教材: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附件1)中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所设置的必修课教材(包括与教材配套使用的实验、实习指导教材、习题集等)。
3.教师使用教材: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附件1)中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所设置的必修课(包括与教材配套使用的实验、实习指导教材、习题集等)、选修课教材。
三、教材选用原则及要求
(一)各院(部)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附件2)、《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附件3)的原则、要求选用教材。
(二)各院(部)切实负起“马工程”教材使用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组织好教材征订工作,在选择教材前应严格对照《已出版发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与课程名称对照表》(附件4),确保所有适用课程无遗漏,全部使用马工程教材。
(三)选用教材不得有违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观点、内容。
(四)选用教材要树立精品意识,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教育部、教育厅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或推荐的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奖教材等,提高优秀教材选用率。对未有优秀教材的课程,应择优选用近三年出版或修订的教材。
(五)所选用的教材要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理论课程教材使用周期不得少于两学年。
(六)所选教材要符合学校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选用教材的科学性、思想性、前沿性、应用性、启发性和适用性的统一,严禁使用高职高专教材。
(七)所选教材为自编教材,必须为经过学校审批通过的自编教材(附件3),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自编教材不得进入课堂。
(八)双语授课、全外语授课课程须选用外文教材。双语授课指列入学校培养计划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50%以上(含5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语言类专业的语言专业课程除外);全外语授课指列入学校培养计划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10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语言类专业的语言专业课程除外)。
(九)选用教材要具有较高的图文水平和印刷质量;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十)同一课程号、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要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
(十一)必修课原则上必须选用教材方可开课。
(十二)未选用优秀教材(国家或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奖教材等)、近三年出版或修订的教材以及必修课未选用教材等情况,请提交教材选用情况说明表(附件5)。
(十三)为保证教材质量和到校时间,严禁教师私自联系教材外包商选用教材。
(十四)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八条要求,各院(部)学术委员会要对拟征订的教材质量和数量,进行认真审查,确认无错订、漏订、重复征订,并提交有关教材审查的会议纪要。
(十五)各院(部)要慎重选择要使用的教材,教材征订汇总表提交之后,教材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变动等原因,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须经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批准,重新选用教材,请填写教材征订信息变更表(附件8)
(十六)教材征订的人数依据2019级新生分班情况表(附件7)填写。
四、提交材料与提交要求
(一)提交材料
1.电子版材料:
(1)附件6: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材征订汇总表(2019年秋季新生)
2.纸质版材料:
(1)附件5: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材选用情况说明表
(2)附件6: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材征订汇总表(2019年秋季新生)
(3)教材审查的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二)提交要求
各院(部)于2019年8月29日,将“附件6: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材征订汇总表(2019年秋季新生)”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iaowuchu3016@126.com,附件5“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材选用情况说明表”、附件6“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材征订汇总表(2019年秋季新生)”及教材审查的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纸质版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振天
办公地点:主楼3016
电话:86203007(外线),8251(内线)
教务处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