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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特殊考试形式课程相关工作流程的通知

作者:考试中心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7-11-20

各授课院(部):

为加强对特殊考试形式课程的申请与归档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此项工作的实施更加合理、有效。现将办理特殊考试形式课程申请、归档工作流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考试形式申请

(一)申请流程

1.授课教师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期末考试特殊情况备案表》(附表1),说明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

2.院(部)审核。

3.教务处审核

(二)申请要求

授课教师在提交《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期末考试特殊情况备案表》时,需同时提交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纸质版一份,以备查阅、存档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表2。

二、归档要求

同期末试卷归档材料一并上交教务处存档。要求如下:

(一)机考课程

存档材料应包括:(1)实施方案(2)期末成绩(3)平时成绩(4)试卷分析(5)学生答题试卷(可刻录光盘)(6)答案及评分标准(光盘)(7)学生签到表。

(二)口试课程

存档材料应包括:(1)实施方案(2)期末成绩(3)平时成绩(4)总体成绩分析(5)学生口试试题及答题视频记录(可刻录光盘)或学生口试试题及过程记录。(6)答案及评分标准(7)学生签到表。

(三)艺术类课程

存档材料应包括:(1)实施方案(2)期末成绩(3)平时成绩(4)总体学生作品评价(5)学生作品照片及教师评语(可刻录光盘)(6)评分标准。

(四)其他形式课程

存档材料应包括:(1)实施方案(2)期末成绩(3)平时成绩(4)总体成绩分析(5)学生论文、设计方案、报告等材料。

 

望各授课院(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

 

 

 

                                        教务处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附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