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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教质字 [2021] 13

各部门:

依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1]第5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小组

按照“办法”要求,学校成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校2020-2021学年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情况,为改进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和抓手。

三、调查对象

(一)全校教师

(二)学生(含在校本科生和应届毕业生)

(三)用人单位

四、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按照调查对象分类,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一)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

(二)在校生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三)毕业生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四)毕业生对就业工作的满意度;

(五)用人单位对学校就业工作及毕业生的满意度。

五、任务分工

具体详见“办法”第七条。

六、调查组织与实施

(一)调查涉及的教学时段

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调查各阶段及任务分工

1.准备阶段(2021年7月1日-7月8日):责任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实施办法”,根据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制定满意度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目标、调查对象、调查时间、调查内容与指标、调查组织与实施等(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责任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根据调查内容与指标,研究设计调查问卷(具体格式参见附件3)。上述材料请于7月8日16:00前发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

2.审核阶段(2021年7月9日-7月12日):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小组对各项满意度调查方案及调查指标、调查问卷进行审核

3.实施阶段(2020年7月13日-7月30日):责任部门选择满意度调查平台,发布调查问卷,组织相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完成问卷调查;于7月30日前按照调查方案组织开展座谈会、访谈会等其他形式的调查工作。

4.总结阶段(2021年8月1日-8月25日):责任部门汇总、统计、分析调查数据和信息,形成满意度调查报告(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制定切实可行的提高举措,并于8月15日前发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项满意度调查报告结果,形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综合报告,上报调查工作小组审核后发布。

、相关说明

(一)认真学习,保质保量。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文件和通知精神,按节点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高度重视,协同配合。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调查活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责任部门工作,协同完成调查工作。教学单位要向广大师生宣讲满意度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督促师生积极参与,确保调查活动顺利进行。

(三)科学合理,形式多样。责任部门设计调查问卷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本次调查需将满意度区分为五项,如:非常符合、符合、比较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责任部门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应对调查项目进行模块分类,便于分类统计调查结果,查找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在统计满意率时,“基本满意”的满意率为前四项占比之和,“比较满意”的满意率为前三项占比之和,“满意度较高(评价较好、评价较高)”的满意率为前二项占比之和。在问卷调查基础上,要面向调查对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座谈会、访谈会等,充分听取调查对象的主观意见及建议。

(四)参与广泛,确保实效。教师的总样本量应不少于学校在岗教师的90%,学生总样本量应不少于学生总数的90%,毕业生、用人单位总样本量应不少于毕业生、用人单位总数的70%。

 

 

附件1:调查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2:2020-2021学年XXX满意度调查方案模版

附件3: 2020-2021学年XXX满意度调查问卷模版

附件4:2020-2021学年XXX满意度调查报告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