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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课程评价的通知

教质字 [2020] 14号

各院部:

为进一步促进课程建设与改革,规范课程管理,全面提高课程建设总体水平,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0]77号),学校组织开展2020课程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组织和评价主体

本次评价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全面领导,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牵头,教务处、实验中心合作实施。评价主体为由校级教学督导专家、教学委员会委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小组

二、评价对象

    全校 2020级各专业的理论课程体系、实践课程体系、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以及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专业的专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教学大纲进行评价。

三、评价时间和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7月15日--7月21日,成立评价专家小组,研制评价指标;

阶段:7月22日--7月29日,召开评价工作说明会,评价专家小组依据指标进行评价

阶段:7月30--7月31日,汇总专家小组意见召开课程评价工作答辩反馈会;

阶段:8月1日-8月9日,各部门针对反馈专家小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

阶段:8月10日-8月15日,评价专家小组对改进效果进行评价

第六阶段:8月16日--8月21日,汇总评价专家小组意见,公布评价结果。

四、评价内容

1.对二级教学单位的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进行过程评价;

2.对二级教学单位的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进行质量评价;

3.对二级教学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改进效果评价

五、提交材料

请评价专家按照各阶段时间截点将“附件1:2020课程评价评分表-专家姓名”“附件2:2020年课程评价改进情况评分表-专家姓名”提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邮件主题为文件名即可。

六、工作要求

    课程质量是审核评估、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的重点和难点,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按时提交参评材料,并根据评价专家小组提出的建议认真改进评价专家小组各成员态度严谨、评价认真,履职到位,对各部门、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进行严格评审

 

 

附件1:2020课程评价评分表

附件2:2020年课程评价改进情况评分表

附件32020课程评价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