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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对教学运行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建立健全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反馈信息(包括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专业设置、学风建设等教学第一线信息收集、反馈),为学院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学督导处直接领导。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学督导处招聘产生。每个专业按每个年级聘任一名教学信息员,原则上为班级的学习委员,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诚实公正,反馈教学信息准确、有效;

(二)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有一定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关注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以及教学管理的状况,积极工作,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第七条  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条件等方面有代表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第八条  反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学风问题。

第九条  通过书面报告等形式将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交。

第十条  协助教学督导处进行网上教师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  参加教学信息员有关会议及各项活动。

第四章  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工作由教学督导处负责,凡属职责范围的工作,立即办理;需职能部门处理的,由教学督导处及时通知各单位;需各系(部)处理的,系(部)要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处要及时将各自接受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通知有关教学信息员,以便对工作改进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大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不断提高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从而最终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处要定期组织召开教学信息员会议,总结和交流工作情况,反馈学生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

第十六条  对任期内不能很好履行职责,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解聘。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学督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