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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二级教学督导机构的通知

各系(部):

为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组织体系,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力度,依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实施办法》([2009]院字第35号)中“学院实行学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的文件精神,,现决定成立二级教育教学督导机构,具体通知如下:

    一、二级教学督导机构的名称

    ××系(部)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二、督导组的人员组成

(一)各系(部)由主管教学主任任组长,成员可包括系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代表、主要专业学生代表。

(二)各系(部)督导组成员一般为57人(含组长),可适当增减人数。此外,各系(部)要从督导组成员中推荐1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教师担任督导信息员(院级兼职督导),配合学院教学督导处完成相应的工作。

(三)各督导组督导人员具体组成成分的比例分配以及其职责分工等由各系(部)自行确定。

     (四)人员选配中应注意兼顾组成人员的职称、年龄、专业、课程等结构,覆盖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分布。

(五)教师代表可根据学期课程任务量多少调换人选,但一学年更换不应超过一次。

三、系(部)督导员的选聘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二)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较丰富。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四)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四、督导组的责任与权力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是系(部)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教学质量是衡量督导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各督导组在所在系(部)领导下,在教学督导处统筹协调与指导下行使职权,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以及教育教学发展与改革的实际需要,按照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体安排,独立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一)督导组的职责

    各督导组主要负责本系(部)内部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制定与实施,紧密结合本系(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独立开展本系(部)的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的督导工作,行使检查督促、诊断评价、反馈指导、动态调控、改进提高、经验总结等质量管理职权。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教风、部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所辖专业学生学习及学风的质量督导。

    2.负责本系(部)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系列工作的质量督导。

    3.负责按照相关制度及权限处理整改意见,协助督导处落实督导整改意见。

    4.负责按照有关制度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以及其他教学评审工作。负责本系(部)教育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

    5.负责组织落实本系(部)督导人员的选聘、管理、内部考核、培训等组织建设工作以及部门督导档案建设、督导宣传工作。

    6.配合督导处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完成督导处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督导组的权利

    1.对系(部)教学工作状况(包括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监督等)及教师教学效果有评定权,对教师职务晋升、奖惩有建议权。

  2.有权介入系(部)的各类教学活动,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有关工作及提供有关材料。

    3.对被督导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

  

各系() 应依照督导员的选聘条件,尽快完成二级教育教学督导机构的设置,并于20111220日前按附件1格式填写后,打印2份上报学院教学督导处。

 

附件:××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览表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督导处

 

                     ?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