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文件制度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师评学制度(试行)

    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学习状况的总体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学风纪律,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开展教师评学活动,不仅是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有效收集有关教学第一线信息、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有效渠道。为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有序地开展,进一步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学原则

(一)科学分析原则。教师应根据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正确分析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提出解决办法。

(二)因材施教原则。教师应发现学生的学习个性,发挥学生的发展优势,鼓励学生取长补短,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各项能力。

(三)客观公正原则。教师应客观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在评价中做到公平、公正,尤其要加强过程评价,做到真正了解学生。
   
二、评价主体、对象及形式

(一)评价主体: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二)评价对象:全体本科学生。

(三)评价方式:教师在每学期第16周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填写《教师评学表》。

三、评学内容

评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态度、课堂行为、纪律状况、学习效果四个方面。

四、评学方法

(一)学校每学期第16周开展一次学生学风评价活动。公共教学部的教师或其他系的教师应将评学结果在第17周之前报送学生所在系,学生所在系在第18周对评学结果进行统计分类,审定后将评学结果报教务处。

(二)一门课由两名(含两名)以上教师共同讲授的,应由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给出评学成绩。

(三)学生班级的学风综合评价分数为所有任课教师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五、组织与实施

(一)评学工作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教师完成好评学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有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的评学工作,确保每个任课班级评学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三)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教师评学工作会议,提出教与学的改进意见和办法。

(四)每学期评学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召开评学班会,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和意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消除学习障碍,提高学习质量。

六、等级设置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

(一)优秀:评价分数≥90

(二)良好:80≤评价分数<90

(三)一般:70≤评价分数<80

(四)较差:60≤评价分数<70

(五)差:评价分数<60

七、评学结果的使用

(一)教务处将评学结果反馈给学生处、团委,作为学生所在单位评优、奖学金评定等的依据。

(二)各系针对评学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与学生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办法和途径,并形成总结报告,反馈给教务处。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