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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价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毕业论文 (设计)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 (设计)质量,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细则》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 (设计)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评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二章  评价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对毕业论文(设计)分别从学生毕业综合训练的质量和各教学系(部)的教学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应严格遵循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注重质量的原则,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规范我院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的管理和评价,以对我院本科毕业学生、指导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通过评价,了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现状,进一步明确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的质量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促进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积极探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改革的新思路。

第三章  评价机构和内容

第五条  分别成立校级毕业论文 (设计)评价机构和系(部)毕业论文 (设计)评价机构。校级评价机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评价组长,教务处相关人员、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校级评价小组,负责宏观组织管理和对系(部)毕业论文 (设计)管理质量的评价、学生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质量的抽查。系(部)评价机构由系(部)主任担任组长,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及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组成系(部)评价小组,负责系(部)毕业论文 (设计)环节管理质量的自查和学生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质量的具体评价。

第六条  毕业论文 (设计)评价包括各专业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 (设计)的质量评价和各教学系(部)对毕业生专业实习指导、管理的综合评价和毕业论文 (设计)的指导、答辩等环节管理工作的质量评价。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论文(设计)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40)、评阅教师(20),答辩小组(40)分别评定后,由答辩小组综合审定。专科毕业论文成绩的由指导教师评定、系审核后确定。

第九条  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严格控制“优秀”的比例,严格区分“优秀”、“良好”、“中等”与“及格”的界限,对违纪违章被取消毕业论文(设计)资格的学生一律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条  评分标准

(一)优秀:能圆满地完成课题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或创新,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使用价值;论文(设计)内容完整、论证详尽、层次分明;论文(设计)书写规范,符合要求且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二)良好:能较好地完成课题任务;论文(设计)完整,论证基本正确;论文(设计)书写较规范,符合要求且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性能指标要求;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端正,作风严谨;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三)中等:完成课题任务;论文(设计)内容基本完整,论证无原则性错误;论文(设计)书写规范,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较好;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四)及格:基本完成课题任务;论文(设计)质量一般,无重大原则性错误;论文(设计)书写基本规范,基本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一般;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对任务涉及的问题能够简要回答,无重大原则性错误。

(五)不及格:没有完成课题任务;论文(设计)中有重大原则性错误;论文(设计)质量较差;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对所提问题基本上不能正确回答。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出汇总后,要认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并上报教务处。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  教务处与各系均要做好毕业论文 (设计)过程中各环节的检查监控工作,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检查以系为主,学院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内容包括:选题、开题报告、指导答辩工作记录情况、写作质量、成绩评定和资料存档情况等。

第六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十四条  各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后,要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情况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按照每个专业不高于15%的比例进行,由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进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第十五条  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