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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5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加强,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高校重视不够,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与实践脱节;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教学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实践平台短缺,指导帮扶不到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为了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把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制订实施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修订实施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要制修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不同层次、类型、区域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高校要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各地区、各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各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各地区、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各地区、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形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八)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健全持续化信息服务制度,完善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建立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各地区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九)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部委属高校应按规定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积极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创新创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
  各地区、各高校要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统筹推进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地区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地区、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属高校需将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其他高校需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督导落实。
  教育部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554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王洋来源:辽宁省教育网2015-08-0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83

 

 

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创业就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融合专业、创新引领创业、创业融入专业、创业带动就业。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我省三次产业发展需求,着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人才保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不断增强辽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二)总体目标。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地方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一大批创新应用型人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成果。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 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引导高校调整办学定位、明确服务面向,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着力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整合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协同推进、开放合作,形成全力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衔接。到2020年,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支持创新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引导高校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的专业内涵建设,树立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建设专业教育融合创新创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新体系。到2020年,支持设立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建成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示范专业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建设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平台,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提供保障。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选育基地,使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孵化环节紧密衔接。引导大学生在取得创新和创业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把握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实现创新创业实训项目向创业孵化项目转化,助推大学生成功创业。到2020年,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和省级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

  (四)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各高校要按照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培养目标,调整课程设置,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性思维与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进一步完善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体系和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的专业课程体系。充分挖掘各类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精品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共享。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教材编写工作,联合行业企业优秀人才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重点教材。到2020年,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基础类精品开放课程、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类精品开放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重点规划教材。

  (五)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组织省内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灵活多样、开放式的考核方式;改革学分制,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把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成果转换为学分,在弹性学制下,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组织省内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教师投入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积极性。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到2020年,评选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和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

  (七)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每年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系列活动,为广大学生、教师、管理人员、企业家、投资人提供信息交流、成果展示、项目转化、融资洽谈和管理服务,引导学生把创新创业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加快建设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网,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各高校要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校内文化平台,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定期举办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交流周、创新创业教育展示交流会或学术年会、企业家讲坛、主题论坛、创业政策进校园等活动。

  (八)搭建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充分整合政府、社会、高校的政策、项目、资金和专家等资源,形成政府统筹、高校引领、社会支持,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的新机制,全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辽宁省大学生创业百千万工程”,组织创业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在全省高校举办百场大学生创业大讲堂活动;遴选省内外千名大学生创业导师,建立涵盖创业教育专家、成功企业家、行业专家、风险投资人等多个层面的创业导师联盟;推进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培训实训、创业大赛、项目孵化和扶持服务,支持万名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

  (九)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众创空间。实施辽宁省大学生“众创空间”建设工程,建成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指导、服务和孵化体系。在已建成6个孵化示范基地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大学生“众创空间”,形成省市县、高校、行业多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和服务体系,建立创业基地(众创空间)之间政策互惠、资源共享、项目对接、双向流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创业资金和基金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拓宽帮扶渠道,扩大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

三、 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新一届(2016-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深化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责任,成立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统筹推进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构,设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二)加强顶层设计。各高校要在“十三五”规划和深化综合改革方案中,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重点,提出明确的目标、政策和举措。要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整体谋划、合理定位、分层设计、分类实施,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细化实施方案。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制定并落实鼓励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激励制度,激发广大师生从事创新创业的热情和动力。

  (四)完善保障体系。省级财政每年从高等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高校要根据各项目的实际需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省教育厅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并纳入专业综合评价、审核评估等高校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中;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年度专项报告制度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取得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条件。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创业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创新创业教育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