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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二级教学单位自我评估制度的通知

教质字 [2019] 17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校字[2019]24号),强化二级教学单位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强化质量督导评估,推动质量管理重心下移,现启动二级教学单位自我评估制度的构建工作。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制订依据

二级教学单位依据校院二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9]40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自我评估制度。

二、过程要求

各单位自我评估制度的制订需经充分研讨和论证,并由二级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以各院(部)为发文单位进行文件发布,审议、发布过程材料由各单位自行留存。

三、文件要求

二级教学单位的自我评估制度统一命名为《XX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自我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格式和内容要求见模板(详见附件)。

四、材料提交

各单位自我评估制度纸质版于7月5日16:00点前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邮件主题:XX学院/部自我评估制度)。

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学校内线 8355,外线 86203002

 

 

 

附件:《XX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自我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