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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教质字 [2021]  21号

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学校组织开展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工作的专项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部门自检阶段:2021年1013日——1027日

2.学校检查阶段:2021年1028日——1115日

二、检查依据

依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质量标准一览表》《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习环节质量标准》中质量监控点要求,按照《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相关管理规定,重点检查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工作的规范性和质量。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主要包括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及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工作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实施过程管理情况、制度执行效果情况和总体质量等。

(一)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

检查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检查情况。

(二)二级学院

检查二级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工作具体的组织、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工作等实施情况。

1.检查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工作的制度建设与规范性情况,质量监控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情况;以及是否对《2020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专项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制定预防措施,是否在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工作中进行有效改进。

2.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质量、能力水平以及成果质量等情况。

3.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查及处理情况。

4.检查二级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的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和执行效果等情况。

(三)论文、实习材料抽检

对二级学院各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材料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为2021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8%。

四、组织实施与检查要求

1.本次检查由主管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成立评审小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牵头,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合作实施。评审小组成员由校级督导组成。

2.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和各二级学院需围绕相关评价指标开展自查,并形成本部门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工作自评报告(自评报告需围绕评价指标撰写),并于1027日16:00前将《XXX(部门名称)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工作自评报告》(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及支撑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

3.评审小组分组进行评价,分别对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各二级学院和抽检学生论文、实习材料进行评价,并按相关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6)进行赋分。

4.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依据评审小组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并提交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配合好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共同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工作水平,促进学校实践教学质量提升。

 

附件: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评价指标(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二级学院)

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评价指标

4.本科毕业实习组织管理工作评价指标(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

5.本科毕业实习组织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二级学院)

6.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毕业实习报告质量检查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