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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质字 [2021] 20号

各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国教督办函202160号,为切实推进我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及时更新我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一、数据采集内容

本次数据采集涉及到本科教学管理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 1.学校基本信息;2.学校基本情况;3.教职工信息;4.学科专业;5.人才培养;6.学生信息;7.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共涉及七大类、77个数据表和700多个数据采集项。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科研与服务中心、学生指导与服务中心资源保障中心、财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1.平台录入“基础数据”并审核:9月18-927日;

2.校级审核、反馈及部门修改:9月28-930日;

3.平台录入“其他数据”:10月1-1020日;

4.校内审定、反馈: 1021—1031日;

5.部门更新再提交:111-1110日;

6.发布校内状态数据分析报告11月11-11月13日;

7.学校上报数据:11月11日-11月15日;

8.学校及填报部门工作总结: 11月15-11月30日。

四、工作进度及具体内容

    数据采集的详细工作安排见《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请各部门充分认识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研究填报工作方案,按照进度安排准确、及时进行数据采集,切实加强我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常态监测工作。

 

 

 

 

 

 

附件: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