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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听课要求的通知

 教质字 [2021] 19号

各教学督导:

为了更好地发挥校级教学督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指导和帮助,有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依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量及酬金标准实施方案(修订)》(校字[2021]第70号)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听课制度(修订)》(校字[2021]第72号)《关于印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专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及工作量计算标准>的通知》(修订)(教质字[2021]第72号),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听课要求通知如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