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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0-2021(二)学期校级督导听课工作量的通知

教质字 [2021] 14号

各部门:

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校字 [2018] 50号)《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量及酬金标准实施方案》(校字 [2019] 37号)及《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听课要求的通知》(教质字 [2021] 06号)文件要求,现统计2020-2021(二)学期(包括实践小学期)校级督导听课具体信息,各位校级督导需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2020-2021(二)学期校级督导具体听课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以便学校进行督导工作量和薪酬的核算。

请各位校级督导于716日(周)16:00前将统计表和相对应的评价表打包发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文件名命名方式:督导姓名+2020-2021(二)学期校级督导具体听课信息统计表,邮件主题以文件名命名即可。

 

 

附件:《2020-2021(二)学期校级督导具体听课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