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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校内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质字 [2020] 01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和各阶段任务

20201 10——20203 30日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2020年1月10日-2月19日)

各学院组织参评专业,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2020年2月20日-3月20日)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评审相关材料和听取现场汇报,对照指标进行打分、指出当前专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业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20年3月21日-3月30日)

学校将评估结果及专家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及专家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评估对象

1.经济学类:金融学

2.文学类:俄语、日语

3.管理学类: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

4.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共计7个专业。

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由专业简况、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教学资源、培养过程、本科教学工程与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保障、培养效果、专业特色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共8项评估指标组成。具体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及评估指标详见《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

提交材料

按照《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填报说明收集、整理、归档各专业评估指标材料。

数据统计类材料,均统一填写在《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专业评估指标填报样表》。涉及到教学工作的数据均按学年计算,即为2015-2019学年;涉及到的科研工作或其他数据,按自然年度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实际状态截止时间为提交材料时间。

文字类材料,各文件夹以一级指标名称命名(如:4.培养过程),文件以对应指标序号和名称命名(如:4.1.1课堂教学与教学模式改革与效果情况)。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放在以“XXX专业评估材料”文件夹中,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提交时间截止2020年2月19日。

请各学院及相关专业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如实、按时提交相关专业评估材料,并做好各阶段组织管理工作。              

 

附件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3:相关样表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