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审核评估> 评建动态

辽宁省学士学授权专业评审指标(试行)

序号

                                    

权重

良好及以上(75100分)

合格(6075分)

不合格(<60分)

1

教师队伍

有学术水平较高的学术带头人、较强的骨干力量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中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在读研究生)者较多;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大部分专业课教师能参加校级以上立项科研(含教学研究)项目。

有与完成本科教学任务需要相适应的骨干教师和一定的专业梯队,部分中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在读研究生);有科研基础,部分专业课教师能参加校级以上立项科研(含教学研究)项目。

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或人数过少,专业课教师没有开展任何科研活动,总体上不能适应完成本科教学任务的需要。

0.2

2

基础课教学和专业实验室、文献资料(含电子类读物)

实验室、实习场所条件好,设施齐备,能较好地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专业文献资料充足,有合理比例的年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经费且满足培养要求。

实验室、实习场所条件较好,能满足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专业文献资料齐备,有一定比例的年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经费,基本满足培养需要。

实验室、实习场所条件较差,不能满足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专业文献资料不齐备,不能满足培养需要,缺少年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经费,不能满足培养需要。

0.2

3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核制度和教学管理

齐全、科学,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且执行良好;能开出全部课程,并且主干课程明确,设置合理,符合专业目录要求,教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要求,任课教师均由讲师或以上人员担任,授课水平较高,教学质量较好。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

齐全、合理,能反映培养目标要求,执行情况尚可;能开出全部课程,主干课程较明确,基本符合专业目录要求,教学内容基本达到教学大纲要求,任课教师主要由讲师或以上人员担任,授课效果较好,教学质量尚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较完善。

不齐全或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不能开出全部课程或主干课程不明确,教学内容未达到教学大纲要求,任课教师主要由非讲师或以上人员担任,授课效果和教学质量较差。

0.3

4

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科学;实践教学人员主要由讲师以上人员任教,结构优化,素质较高;教学内容实际性和综合性强,有特色,效果好,能较好地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设计合理、可行;实践教学人员能适应本科教学基本需要;能开齐实验、实习课,教学内容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并能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实践教学人员不能适应本科教学基本需要;缺开的实验课、实习课较多,或教学内容未达到教学大纲要求,或主要实验、实习课的授课效果不好。

0.15

5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主要由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学生都受到良好的从事科研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训练;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及综合训练结合实际,能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程序合理、规范,论文或设计质量较好。

有一定数量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大部分学生受到良好的从事科研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训练;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及综合训练能结合实际,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程序规范,论文或设计质量合格。

仅有较少量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大部分学生未受到良好的从事科研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训练;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及综合训练不能结合实际,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程序不规范,论文或设计质量较差。

0.15

总分数值的计算公式:S=Σ(Ki×Xi)(式中S表示总分值,Ki表示第i个评审项目的权重数,Xi表示第i个评审项目的分数值)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