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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旅顺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

通告

 

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各类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二、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四、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大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居(村)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应当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需求。

五、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电动车乘电梯进楼入户停放充电;严禁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公众聚集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地上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地下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确保完好。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居),应当常态化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居),要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对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欢迎拨打12345进行举报。

 

旅顺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